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
(本文共15页)
阅读全文>>
-

- 全球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家对外开放的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仲裁机构应该适应形势、更新观念,向国际水准看齐,进一...
(本文共5页)
阅读全文>>
-

- 法学评论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开展仲裁业务,是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应然选择。近年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内地仲裁的政策愈发清晰,但推进改革同样...
(本文共14页)
阅读全文>>
-

- 仲裁研究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改革大方向已非常清晰的情况下,地域性困局制约着我国仲裁业的良性发展,但却基本未进入仲裁体制改革讨论的场域。仲裁体制改革的多重目标设定使地域性...
(本文共11页)
阅读全文>>
-

- 环球法律评论
自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逐渐改变了不认可约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的立场,开始承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裁决并非"非内国裁决"。如何支持和监督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以及依据何种标准...
(本文共12页)
阅读全文>>
-

- 法人
最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机构未按要求提供送达仲裁通知等文件的凭证为由,裁定撤销该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的仲裁裁决。那么,法院的这一行为,合理、合法吗?最近发生了一...
(本文共2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