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破:德国诉讼标的理论重述
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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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论坛
在过往的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中,大多数研究成果都使用了"体系性诉讼标的理论"作为研究范式,相关研究通常把"体系性"的研究范式默认为德国、日本等主要大陆法国家理论的通行做法。但是,当代日本法的理论和实务已经放弃了"体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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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法学
诉讼标的的识别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理论问题,也与实体法和其中的请求权竞合学说紧密联系。为了解决旧实体法说下的理论困境,伦特主张基于当事人对请求权选择的无所谓态度,尽可能认定单数的诉讼标的,但是在判断既判力时则应当承认例外。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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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法学
在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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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事诉讼论体系下,诉讼标的理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是识别诉的变更、划定既判力范围的基石,同时在辩别此诉与彼诉进而判断是否重复起诉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理论研究的精细化,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也越走越深,为了避免重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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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了我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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